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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巴祖卡?不卖!(1 / 1)

终于,布尔少将对约翰的“游手好闲”实在看不下去了。4月底,他让杰罗给约翰安排了一件差事,去阿伯丁武器试验场对瑞典的一款新型武器的进行考察。就算再不情愿,约翰也只能依依不舍地跟妻子告了别,带着米勒少尉去了马里兰州的哈福德县。

阿伯丁试验场作为美国陆军的主要武器试验场,被称作美国陆军装备奔向战场前的“最后一关”。这里主要负责美国陆军常规武器的检测,训练军械人员,偶尔也对一些外国陆军武器的性能数据进行测试。

约翰他们这次要考察的是一款瑞士生产的反坦克枪榴弹。自从残酷的一战催生了坦克这种能突破“堑壕+钢丝网+机枪”防御的进攻神器之后,如何反坦克也就成为了战争中的新问题。

最早的步兵反坦克武器是反坦克枪。由于当时的坦克装甲很薄,大约只有6-12mm左右,口径大一点的枪械完全可以打穿,于是拿“大枪”打坦克就成了很自然的选择。

虽然反坦克枪直到二战时期仍然被苏联等国使用,但它的缺点实在太明显了。首先是威力不足,遇到“厚皮”装甲车辆反坦克枪往往打不透。其次太长太重,步兵用着费劲,机动性不佳。最后反坦克枪后座力又太大,搞不好坦克没打着还把使用者的肩胛骨给震断了。

所以,在1940年这会儿,各国在见识过德国装甲洪流的威力后,都在积极寻找一款能够让步兵在坦克面前不至于毫无还手之力的武器。

反坦克手雷、燃烧瓶、平射炮和反坦克地雷都曾被寄予厚望。但这些武器要么使用距离太近,步兵去攻击坦克形同自杀,要么太过笨重,无法跟随步兵机动,要么只是消极防御武器,总之都不太理想。

瑞士人这次上门推销的是一款采用了空心装药战斗部的枪榴弹,他们曾向英国驻瑞士武官兜售过这款武器,但是没有成功。后来听说美国人正在试图开发一种反坦克步枪,就千里迢迢地跑了过来,想再碰碰运气。

约翰原本对这次考察完全抱着敷衍了事的态度,但是听了瑞典工程师对这款枪榴弹的介绍后,他突然来了兴趣。无他,后世稍微有点军事常识的人都知道,空心装药战斗部在对付装甲防护方面的威力。

目前的反坦克枪、反坦克炮大多都是依靠动能去击穿坦克装甲的。但是这种圆锥形的空心弹药战斗部却不同,他的前端是掏空的,装上了一个锥形的金属罩。战斗部爆炸时形成的高温高压使金属罩熔化为流体,以极高的速度冲击目标(最高瞬时速度可达万米每秒),以此击穿装甲。

在场美国陆军军官们在观看了这款枪榴弹的破甲效果演示后,都觉得非常满意。军械处的巴恩斯少将当即拍板,从瑞士人手中买下了这款枪榴弹的发明专利,准备着手研发一款与之配套的反坦克枪。

约翰虽然对这款枪榴弹也很感兴趣,但他并不赞成巴恩斯少将的想法。他很清楚,如果用枪械来发射这种枪榴弹的话,后坐力实在太大了,普通步兵根本驾驭不了。真正能够发挥这款武器威力的应该是反坦克火箭筒。

这时候,在人群边缘,一名阿伯丁试验场的上尉军官说话了:“这款枪榴弹的后坐力对于反坦克枪来说实在太大了,也许我们可以试试用火箭筒来发射它。”

约翰心中一惊,他想起了前世在天朝台看过的一档军事节目:“上尉,你叫什么名字?”约翰问道。

“莱斯利·斯金奈,长官。我在阿伯丁试验场负责火箭武器研发项目。”斯金奈上尉的回答让约翰验证了自己的猜测,眼前的这个上尉就是著名的“巴祖卡”火箭筒的发明者。

历史上,早在一战时期,美国就开始研发单兵火箭筒了。在1918年,戈达德博士就设计出了一款51mm口径,最大射程达到685.8m的火箭筒。但这样武器刚研发出来,一战就结束了,整个项目都被打入了冷宫。

斯金奈上尉从小就对火箭很感兴趣,1938年来到阿伯丁试验场工作后,他就开始尝试研发和制造火箭筒。虽然他目前负责的这个项目既无资金又无援助,但他还是成功研发出了一种采用滑膛身管发射,以尾翼稳定的简易肩射火箭筒。只是因为缺少合适的弹药来验证这款武器的效能,才迟迟没有得到军方高层的重视。

显然,斯金奈上尉把今天看作是向高层展示其研发成果的难得机会,这才迫不及待地抢先发了言。不过他的话并没有引起巴恩斯少将和其他人的注意,这也让约翰松了一口气。一个赚大钱的机会差点就从他眼前飞走了。

别人不知道,但约翰对“巴祖卡”火箭筒的“钱途”太清楚了。它可是与吉普车、C-47运输机、原子弹一起被艾森豪威尔称作盟军在二战中的“四大胜利工具”的。不仅美军自己装备了大量“巴祖卡”,其他盟国也购买了不少。生产它的通用电气公司可是从中发了大财的。

最妙的是,如果约翰涉足的是其他军火生意,必然会遇到原本的市场占有者的抵制。就算是在飞机制造这种还算新兴的领域,休斯飞机公司也要面对一大堆的竞争者。但是火箭筒市场却是一块处女地,根本不存在抢别人生意的问题,也没有其他的竞争者。约翰要是现在还不想着插手这门生意,那他这个资本家也太不合格了。

回到华盛顿后,他就让雷利去找金奈上尉,想跟从对方手中购买火箭筒的专利。其实约翰大可不必这么着急,历史上斯金奈上尉的发明一直到1942年都没有得到任何关注。

最后,还是他在陆军高层前来阿伯丁试验场观看M10反坦克枪(陆军专门为这款枪榴弹研发的)射击表演的时候,擅自使用自己发明的火箭筒对坦克靶车开火,才吸引了军方高层的注意。所以,约翰还有大把的时间来操作这件事。

可是没想到,斯金奈上尉居然不肯把专利卖给雷利。原因不是约翰开出的价码太低,而是因为这款火箭筒是军方一个“特殊项目”的研究成果。斯金奈上尉虽然是发明者,但专利并不在他本人手里。(直到1963年肯尼迪总统发布了第一份总统专利政策声明,才首次明确表示在执行政府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专利权应尽可能地由承包商保留。此前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国防部拥有专利权,承包商拥有免费使用权。)

约翰可不是这么容易就打退堂鼓的人,“没了斯金奈屠夫,我难道就得吃带毛猪了不成”。不就是个火箭筒嘛,有啥技术含量。他干脆放弃了“巴祖卡”,准备一步到位把RPG给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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