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还魂,三十六计中第十四计,《攻战计》之第二计。
“三十六计”一语,先于著书之年,语源可考自南朝宋将檀道济(?—公元436年),据《南齐书·王敬则传》:“檀公三十六策,走为上计,汝父子唯应走耳。”意为败局已定,无可挽回,唯有退却,方是上策。此语后人赓相沿用,宋代惠洪《冷斋夜话》:“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及明末清初,引用此语的人更多。于是有心人采集群书,编撰成《三十六计》。但此书为何时何人所撰已难确考。
借尸还魂:原意是说已经死亡的东西,又借助某种形式得以复活,用在军事上,是指利用、支配那些没有作为的势力来达到我方目的的策略。
「原典」有用者,不可借①;不能用者,求借②。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③。
「注释」①有用者,不可借;意为世间许多看上去很有用处的东西,往往不容易去驾驭而为已用。
②不能用者,求借:此句意与①句相对言之。即有些看上去无什用途的东西,往往有时我还可以借助它而为己发挥作用。犹如我欲“还魂”还必得借助看似无用的“尸体”的道理。此言兵法,是说兵家要善于抓住一切机会,甚至是看去无什用处的东西,努力争取主动,壮大自己,即时利用而转不利为有利,乃至转败为胜。
③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语出《易经.蒙》卦。蒙,卦名。本纷是异卦相叠(下坎上艮)。本卦上卦为艮为山,下卦为坎为水为险。山下有险,草木丛生,故说“蒙”。这是蒙卦卦象。这里“童蒙”是指幼稚无知、求师教诲的儿童。此句意为不是我求助于愚昧之人,而是愚昧之人有求于我了。
「解释」凡是自身能有所作为的人,往往难以驾驭和控制,因而不能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所作为的人,往往需要依赖别人求得生存和发展,因而就有可能为我所用。将自身不能有作为的人加以控制和利用,这其中的道理,正与幼稚蒙昧之人需要求助于足智多谋的人,而不是足智多谋的人需要求助于幼稚蒙昧的人一样。
「出处」元·岳伯川《铁拐李·楔子》:“岳寿,谁想你浑家将你尸骸烧化了,我如今着你借尸还魂,尸骸是小李屠,魂灵是岳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