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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升仙大会(1 / 1)

从前的车马很慢,书信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现在人的一生,大概能随时随地爱人。

只不过,这个紫色头发的小女生,依旧是所有人的心头爱。

李莫歌的生日晚会,在莫瑗瑗的歌声中结束,虽说发生了很多事情,但所有人都觉得值了。

陆锋擦了擦眼角的泪花,菜头到现在还不明白,总觉得过于夸张了。

可她不知道,陆锋听的是歌,想的是人和回忆。

回到家,已经很晚了,但是辰漫漫还没有睡着,煮了一碗泡面给陆锋当夜宵。

陆锋细细的将生日宴会的事情告诉她。

“然后呢,那灵药呢?”辰漫漫眼睛闪亮,盯着陆锋,等看到一把灵药后,笑得眼睛都眯了起来。

“一定值很多钱。”

“财迷。”陆锋刮了一下她的鼻子。

接着,他让辰漫漫将这些灵药和排骨一起炖了,事实上,这样虽然很浪费,但为了漫漫的身体,浪费就浪费了。

等陆锋查看功德值的时候,发现又已经过万了,只不过这一次他可没怎么开心。

“宿主,你现在成为宗师,所需要的灵气,无论是浓度还是品质数量,都和开光境差很多。”

“修炼的难度,是呈现指数爆炸提升的,比如你以前吃两根变异的白萝卜,就能成为修士,但现在,你吃一两千根萝卜,恐怕还是现在的修为水平。”

“所以……”陆锋困惑道。

“在天地灵气恢复之前,你就改吃人参吧,以你现在的体质,也不会补过头,而且一株人参能够容纳将近五千功德值,相当于一株九品上等的灵药了。”

“当然,有灵药就更好了。”

陆锋算了一下,自己从宗师到大宗师,如果没有灵药的帮助,恐怕会消耗掉数千根人参。

果然,穷人是无法修仙的。

当然,最主要是因为现在天地灵气没有回归,否则的话倒是会好一些。

辰漫漫坐在厨房里,两根小脚丫子在空中一晃一晃的,她的手臂纤细,腿上也没多少肉,只是当闻着锅里的香味后,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两眼弯弯,恰似明月。

她乖乖按照陆锋的吩咐,喝了一大碗肉汤,说来也奇怪,那些汤水进入胃里,像是突然消失了一般,不久后,她全身暖呼呼的,一张蜡黄的脸,也有了不少红晕。

不过多时,她只觉得手臂有些痒,抓了抓,竟然从上面撕下或者说搓下了一小块干巴巴的皮肤。

新的皮肤,像是被粉红色的天使亲吻过一样,光滑而带有一种光泽。

辰漫漫的眼睛亮了,她看向厨房里的灵药排骨汤,吞了吞口水,又跑过去喝了一碗。

肉饱汤足后,她躺在小小的沙发上,看向陆锋的房门,那里贴着一张莫瑗瑗的海报。

“我比你漂亮啊……”辰漫漫同学像是赌气似的,于是又跑去喝了一大碗。

……

天北市风云涌动,像是有一口漩涡,静静的在整个地下世界旋转,一不小心,就会把人吞没。

这段时间,穆叶清又跑去出差了,对于自己的上司,陆锋觉得挺抱歉的,毕竟一直隐瞒对方,于是写了一个字,贴在了对方的车子座位下方。

他的字,虽然无法到达符箓的效果,不过也能够保证一帆风顺。

三天的时间,很快便过去了,这一次莫顿庄园举办的宴会,对外声称,乃是升仙大会。

当陆锋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差点把眼珠子都翻到后脑勺去。

连道都没有入,竟然敢叫升仙,你怎么不升天去。

只是,对于很多天北市的大势力,这名字就意义非凡了。

大部分人都没见过真正的修士渡劫,尤其是这么年轻的一位修士。

一下班,陆锋就被菜头给拉去了。

“升仙大会?要是被我师父知道,那恐怕一拂尘下去,屎都给他揍出来。”

菜头摇头晃脑道。

华夏自古以来,对仙都有一种梦想和期许,而修士,无疑是最接近仙的存在。

只是连大宗师都不敢自称为仙,那吴天阳凭什么这么做。

陆锋和菜头来到莫顿庄园的时候,这里已经张灯结彩,不知道的人还以为要搞什么演唱会。

只是这一次的排场,显然比较大。

李莫歌生日宴会,请的都是年轻一辈,这些年轻人虽然各个都颇为优秀,只是毕竟不是实权人,而他们的上一辈,才是真正可怕的人物。

“李总,你好。”

“张总,上一次的合作,我们现在接着谈?”

西装革履,而且每一个都开着豪车过来,只是当他们看向莫顿庄园的时候,眼底尽皆无比羡慕。

“郑总,您来的这么早啊……”忽然,许多人看向了一处,郑成茂和他的妻子叶玟款款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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